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
再婚前需要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修改为“离异”,以此证明事实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户口本,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事实相符,不相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需要修改,再婚前需要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修改为“离异”,以此证明事实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时需要出示户口本,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事实相符,不相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
再婚离婚后继父有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孩子抚养费数额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离婚后再婚会不丧失抚养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
再婚办理结婚证与一般结婚登记程序一样,只是再婚者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1)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财产的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问题可以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再婚家庭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根据再婚生二胎新规定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法条具体阐释了有关再婚生育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