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败诉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
再审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根据《关于规范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
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如下: 1、提出抗诉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受理; 3、审理; 4、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申请再审的流程是: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