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然后,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在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另外,还要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 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另外,如果是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 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 可由当地县、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军人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而且,军人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另外,军人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以及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法律依据】
军人欠债不还,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律师在这提醒,出借人需要收集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军人结婚的条件有:1.根据《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一)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
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或未婚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非军人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住所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