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赡养纠纷如下: 1、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2、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 3、农村的多子女现象成为导致不赡养现象的原因之一。 4、受旧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村老人往往只将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而忽视了女儿的赡养义务。 5、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引发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
农村回迁房政策是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根据《关于加快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建设的意见》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先建设村民回迁用房,后进行商品房开发。 凡回迁房没有开工建设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回迁
农村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家
首先肯定的是,农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迁是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房屋登记的原则: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协调配合原则;公示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利用已登记的房屋档案,全部建立房屋登记簿。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更正。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农村最低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依照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步骤是: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进行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法律依据】根据《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