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地政策有: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农村土地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拍卖。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耕地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个人是无权取得所有权的,因此不可以被继承。 但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宅基地坐落、面积。 2、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 3、转让金额。 4、付款方式及期限。 5、宅基地交付时间。 6、房产归属。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最后双方签名及签署日期。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