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加盖二层,必须向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通过村委员会或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协商批准,并申请加盖户主名单、家庭人数、原房面积、申建占地面积、位置等。 根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如果咱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如果咱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是终身制其实这个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它有一个特点就是不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但是如果说你参加的不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是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自己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只要符合医保的退休条件都可以,在退休之后不再需要缴纳相应的医保费用,可以终身免费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不具备享受医保的退休条件的,所以说即便自己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依然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直到终身为止当然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有其特点,就是它的缴费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其实自己所负担的缴费成本并不是很高,大概一年,今年只需要两三百块钱,就足以完成全年的医保缴费了。
“不用交。在农村,80岁以上老人,不仅可以免缴新农合,部分地区每年还会发放高龄补贴。只有以下几类人群能免交新农合。 1、农村残疾人,因为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这部分群众很难靠自己的力气吃饭,一年几百块的新农合,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2017年,农村患有残疾的人士,不用再缴纳新农合,看病可以直接报销了! 2、80岁以上老人,农村的老人不像城里人,有着不菲的退休金可以支撑生活。大部分农村老人都是靠一些微薄的补贴和家人的贴补度日,如此还要让老人负担缴费,那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在农村,80岁以上老人,不仅可以免缴新农合,部分地区每年还会发放高龄补贴。 3、农村低保户,在农村,只要是公平公正评上低保户的,都是确实困难的群众。这类农民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能担负合作医疗的费用,所以国家不但会免交费用外,还会进一步的加大补贴的力度,主要从粮食补贴方面,着实令人拍手称快! 4、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所谓的建档立卡就是制作一个档案,里面包含贫困户的各类信息,这是针对贫困户,要通过村里面评选出来。这是近年国家实施脱贫攻坚后的一项新政,这类群众报销比例高达80%,免除新农合缴纳费用后,只需负担20%的医疗费,可以说是十分为农民着想了。 5、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仅以上几类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补助。”
农村股权证书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 (下称股权证)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这点,抵押融资大家知道土地确权证也可以。而股权证与农村在基地一样,实行“一户一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一家一个证。股权证上有标记清楚股权证号(一般18位数)、集体组织名称、地址,以及发证日期和印制编码等。还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等,还有成员的基本信息等等。股权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数、股金、面积等。如果股权变更的话,还要标记清楚变更日期、事项、变更前后内容等。还有大家的分红记录,日期、金额等等,都是需要盖章的。以前农民自己种自己的地,种地的收益属于自己,哪里种什么农作物农民可以自己做主。土地种植属于散户分种,而非集体耕种。但像这样实行专业承包,统一种植、管理、销售,提高农民的经济,农民以股东的身份参与这种股份制到户的方式,来领取收益。简单说,股权证就是证明自己是村集体股东成团的凭证,享有股份权力,合理合法的得到每年/每月的土地收益分红。采取股份制合作模式,盘活壮大集体经济,带动集体增收,以此让更多农民致富。
每个地区的赔偿方法都不一样,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按人分,是按照你家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只要是家人都在那本户口本上,每人都会有相应的安置房产补偿以及过渡安置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应该及时办理。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规定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通俗来讲就是你被拆迁的物业及附属物市场价值是多少,拆迁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补偿款,及补偿钱给你。 2、产权置换。若被拆迁方要求补偿房子而不是物业,这时候会根据有专业评估机构对你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拆迁方会以同等价值的房子来交换。 3、综合型补偿。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差,这种补偿方式主要发生在被拆迁方所需房屋价值低于原房地产价值,或者拆迁方提供选择的房地产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地产价值的情况下。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农村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