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
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在防治疫情期间,负有救灾职责的人员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处理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处理是可以依照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企业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在其隔离治疗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且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在其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该次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 根据现在疫情发展的状况,政府及医学界现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治疗疾病和阻断疫情的传播; 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该次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 根据现在疫情发展的状况,政府及医学界现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治疗疾病和阻断疫情的传播; 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对于工作中感染疾病,或者上班途中感染病毒肺炎的,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病,只有两种能认工伤,一是职业病。 二是突发疾病,突发疾病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且满足48小时内死亡。感染病毒肺炎不属于职业病,也不是突发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