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
(一) 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二) 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 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人不出庭可以委托,被告人不出庭可以委托指的是被告不出庭而委托别人出庭的情况,涉及当事人的实体处理的代理必须有案件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能有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 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不是真的,被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需要本人签收,不会让原告负责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
以下四种情形原告必须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
如果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如果不涉及人身关系,原告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可以判决原告胜诉。 被告不出庭,就意味着被告放弃了辩解的权利,但还是需要原告的证据足以让法院查明事实。因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如果并非该借贷的担保人,该诉讼中并未将列为被告,或者并未申请出庭作证,则不需要出庭; 2、如果确已将你列为被告,或者申请你出庭作证,法院应当有正式的开庭传票等文书通知你参加庭审或出庭作证;未收到通知的,你可以不出庭。 3、如果确已将你列为被告,你应当积极出庭参加庭审,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无正当事由不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的; 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案件判决对你具有法
被告人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作出后,如果无法送达被告的,法院还需要公告送达。 2、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后,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的,人民法院在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只有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六十日后,被告在开庭时未到庭的,法院将依前述方式进行处理。
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效果与到庭的判决效果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