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的处理:子女虽然为买房出资,但该房产仍然属于父母,即使子女离婚也不能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
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的处理:子女虽然为买房出资,但该房产仍然属于父母,即使子女离婚也不能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财产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婚房赠与某一方的情况下,是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财产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
认定婚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姓名为标准,而是看用以买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产就为
现实生活中,为了让子女过的幸福,父母倾一生积蓄给孩子买房,面对子女婚姻破裂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法院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在司法解释(三)中拿出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