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一方出资,并登记两人名下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两人是恋爱期间分手还是结婚后分手两种情况。如果是恋爱期间分手,尽管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按照每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
一方出资,并登记两人名下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两人是恋爱期间分手还是结婚后分手两种情况。如果是恋爱期间分手,尽管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按照每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