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没有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原则上视为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
合伙出资的按出资的金额占全部出资总额的多少来分配股份,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首先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数额占
合伙出资的按出资的金额占全部出资总额的多少来分配股份,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首先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数额占
我国法律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股东可将实际缴付出资的时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方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
冒名出资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定被冒名者为股东,一般应认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