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即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且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即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
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
撤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合同是和总公司签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分公司的欠款可以执行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