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2、财产归子女。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的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所掌控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于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四十二条: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所谓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
我国婚姻法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作了规定: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重婚或公开非法同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