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不能分割。但《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协议离婚一年内可以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
一、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婚后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处领到离婚证或者经法院调解签收民事调解书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在
“买断工龄款”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下岗或提前退休而获得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买断工龄款是对其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