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
离婚协议只要合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必须要公证的。是否公证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一方失踪,不影响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的的过程中,法院会把属于失踪方的财产,交由其近亲属代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协议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
财产给孩子离婚不可以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指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