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的结果就会不同,而根据哈尔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是因为对方家暴导致离婚的,在分割房产时可以酌情多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
答: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注意,这里讲的是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的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相关的财产协议的,按照均等原则来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分割都可。无约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离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