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对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量刑情节的分类: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有以下几个分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到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分类如下: 一、营利法人。 二、非营利法人。 三、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根本违约条款有以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
监护人的行为效力的分类: 1、有效。 2、无效。 3、效力待定。 4、可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的规定: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