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或10年的为中期债券。 《公司法》第135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企业法人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筑工程有以下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分为农业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其中,工业和农业建筑称为生产性建筑。 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可分为低层建筑,也就是一到三层的建筑;多层建筑,也就是四到六层的建筑;中高层建筑,也就是七至九层的建筑;高层建筑,也就是十层及以上的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也就是超过100米的建筑。 三、按房屋建筑使用材料分,可分为木结构、砖石结
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盈利法人,以及增加特别法人这一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
土地使用方式有: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