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的分配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 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
关于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
按照目前上海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12种项目构成: 1、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特定房型房屋套型补贴; 4、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5、按期签约奖励; 6、集体签约奖; 7、按期搬迁奖; 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 9、搬家补助费; 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当中对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做了原则的规定; 即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
离婚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
小饭店股份制的分配: 1.合伙人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律依据: 1.《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考虑继承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
分配到宅基地指标转让给他人,其性质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期待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转让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并且,转让后宅基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