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的分配处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是: 1、剩余财产的计算。剩余财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权益合计一清算费用一待摊费用士清算资产负债表未列清算损益。 2、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3、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
再婚家庭财产的生前分配顺序与分再婚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相同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的,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只有在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刚结婚离婚财产的分配是首先协商分割,分割不成的进行诉讼分割,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存在可以赔偿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录音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即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 1、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