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情节轻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自首与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定人群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特定行为下的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资敌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情节较轻:若资敌的情节较轻,例如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没有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等,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若资敌的情节严重,例如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巨大,或者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等,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这一规定也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情节特别恶劣:若资敌的情节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例如因其犯罪行为导致我方战斗失利或者致使敌人顺利逃跑等,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首先要纠正,不存在民事处罚这样一个法律术语。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能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以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缴纳的罚款应当退还,被处以的强制措施应当折抵。 另外,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方犯重婚罪的,男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女方的相关刑事责任,并且无论女方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
贷款诈骗罪的判刑规则如下: 1、犯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 2、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的,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3、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