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会见。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一般在会见时就需要准备好委托书,以及还有律师事务公函;同时还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等,只有获得执法人员的同意才可以会见。
法院开庭休庭后,多长时间在开庭,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具体如下:如果刑事判决还没生效。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如果检查机关决定抗诉,就必然会引起案件的二审。从而有可能在二审中改变判决结果。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那么判决10日后将生效。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必须在这个时限内),向一审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应的申诉部门提交请求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查机关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如果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个时候,只能是
达到1000以上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法院立案所需的时间节点方面,通常情况下,是自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 相反地,若案件涉及到刑事问题,那么立案的时间期限则应自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判断出于有必要进行刑事追究并展开相应的立案登记时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机构和法院针对报案人、控诉者、检举人和自首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立即开启立案程序,而是只有当他们确信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具有必要性时,方会启动立案过程。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于走私自境外疫病盛行地区所进口之动物、植物及相关制品储存量超过五吨者,且其数额在五万人民币以上的行为,须依据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出口物资罪行引发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而来自未受疫情波击地区的冷冻食品,若其偷逃税款额直逼十万元(针对个人犯罪)或二十万元(针对单位犯罪)这一基准线的情况下,其对应行为将按照走私普通物品的罪行进行惩处。 相应的处罚措施,请参考上述的司法解释进行理解和遵循。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