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中关于审理期限的具体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刑事案件被起诉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轻伤二级算刑事案件,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不过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医疗费、误工费等给予赔偿。 2、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开庭的,可以在三个月后宣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刑事判决书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之后,仍然存在可对案件提起上诉或请求抗诉的可能性。 这主要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提出。 当他们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并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便具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记、视听资料等等。其中有些属于直接证据,有些属于原始证据,有些则为实物证据,要根据不同证据的特性进行判断区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审判期限的规定有以下条款: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售假刑事案件,涉及罪名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