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只要是出现犯罪行为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在刑法中,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就不得定罪处刑。对于任何人犯罪,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案件两审终审。两审终审制度指法院审判一个案子,会通过两级法院审判,二审发运最终做出的结果就是审判结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局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刑事案件没上诉是可以申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后未上诉的,超过上诉时效,仍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期间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没有原告,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被害人和政府则没有这些权力。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代表国家,所以法庭上起诉方称为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则称为被告人。 法庭上的设置,也可以看出各方的法律地位。法官居中,以体现审判中立。检察院官与辩护律师各居法官席的两边,互相对立。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作用是指控犯罪,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为其辩护无罪或罪轻。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