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的确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拘役是实体刑事处罚,实体刑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不属于实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录音是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的,但是必须进过调查研究,查证属实的,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民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的证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检察院批捕之后就算私了也是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因为但凡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就说明该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类型的,关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并不是受害人随随便便就能够撤诉的,所能够私了的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刑事责任依然要被追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律师刑事办案流程: 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
刑事申诉案,受理机关不收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