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刑事申诉最高检可指令异地审查: 1.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2.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 3.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 4.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刑事裁定主要适用:驳回自诉、驳回上诉或抗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停止执行死刑、依法应予减刑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刑事犯罪的处罚是予以罚款、拘留,情形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可以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况: (一)特殊主体可以减刑刑事处罚。 第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第三、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二)预备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刑事处罚。 (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
刑事辩护是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 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