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代理之间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诉讼任务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
刑事犯罪主刑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最轻的刑罚就是管制,相对应的最重的刑罚是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诉法释放法条关于刑事免处释放的相关规定有: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刑事抗诉的条件: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
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责任应该由侵权的机关承担,例如法院判决错误的,应该由法院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1款,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免除刑事处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无证驾驶不属于刑事犯罪,无证驾驶属于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国家刑事赔偿不需要先行确认程序,国家赔偿程序一般是由依法确认、先行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几部分构成的。 其中,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 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
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一、对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二、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三、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