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51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诉法九十四条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新刑诉法七十五条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
刑诉法释放法条关于刑事免处释放的相关规定有: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刑诉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其含义有三: 1、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证据; 2、确立了运用证据证明的范围,即证明对象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一规定充分吸收和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使量刑程序从封闭迈向了公开透明。这一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走向科学、民主的一大举措; 3、在适用这一规定时,一定要区分四个概念:定罪事实、量刑事实、定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诉法见证人司法解释是有以下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
刑诉法没收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 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