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规定了: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作出的判决、裁定。 例如: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共规定了九种情形,并规定具有
刑诉法侦查活动监督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围都有: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般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最多只能退回2次。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发现证据还不足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刑诉法尸检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
刑诉法鉴定人旁听不是属于强制的,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
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反诉,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罪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自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成立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 (3)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判决宣告前; (4)反诉所控告的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犯罪行为; (5)反诉之案必须属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