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办理取保候审要向办案的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
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中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理由不同。 3、提起方式不同。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法律依据】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立案监督。 (二)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四)审判阶段的监督。 (五)执行阶段的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3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
刑诉审查起诉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告人、辩护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