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一般能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在在职期间发生有关劳动报酬的争议,则不受上述限制,但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深圳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班费被明确纳入工资范畴。 在我国,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统一定义,它主要由以下六大部分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因特殊情况而支付的工资。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加班费是构成工资总额的重要部分之一。
自动离职不影响加班费计算,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月计薪日天数×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月计薪日天数×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月计薪日天数×150%×加班天数。
五一加班费按照平时工资收入的三倍计算,五一法定休假时间是一天,如果在五一当天安排职工加班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不过五一实际放假的时间包括调休时间,若调休时间也在加班,后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调休期间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收入的两倍计算。 在相关法律制度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作为劳动者必须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些关乎于个人切身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在五一还是在其他法定节假日,原则上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强行安排职工加班,因情况紧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遵循职工的意见,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已经加班却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也违反法律法规,加班工资被拖欠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加班费的计算是依据《劳动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的。以下是一般的规定: 1、平日加班: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也就是说,你每小时的工资应为你正常工作时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通常是周末)加班,如果没有补休,加班费为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两百,也就是说,你每小时的工资应为你正常工作时每小时工资的两倍。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等)加班,加班费为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也就是说,你每小时的工资应为你正常工作时每小时工资的三倍。 这里的“工资基数”通常是指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公司的工资制度和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必须是自愿的,且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
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试用期加班费计算,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务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计算加班费的方式: 如果劳动者在日常被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来算加班费; 如果被安排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来算加班费;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按照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来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