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工作带回家: (一)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二)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单位不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
员工加班费: 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加班津贴不能替代加班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星期天加班,按照双倍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三、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判定加班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3.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周末公司安排培训开会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所以周末开会培训算是加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追讨加班工资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
值班不算是加班。 值班和加班有以下区别: 1、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的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2、关于值班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加班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3、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无明确规定,而加班报酬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年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向前推算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