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店名被别人用了还能不能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加盟店的店名被别人用了能不能用要看店名是否拥有商标权,如果拥有商标权的,是不能再使用的,否则会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加盟店需要注册商标。理由: 1、有利于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2、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3、有利于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5、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繁荣。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店名与加盟店一样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只要不会被误以为是一家店,就不存在问题,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是已经注册的店名,商标已备案,在进行注册同样的名字就不会被允许了。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帮加盟店贴商标不犯法,但是一定要自己有商标。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
加盟店必须有商标证。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可以用商标开加盟店的。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加盟店的商标权可以转让,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加盟店有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
没有注册商标不可以授权开加盟店。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加盟店维权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通过在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