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般有4个途径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就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 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主体。劳动争议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争议,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出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提供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4、组成仲裁庭; 5、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6、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 7、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劳动争议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在用人单位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申请支付令。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实行先予执行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追索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是不需要约定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法定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后,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