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间一般是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所以,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仲裁与一般仲裁相比的区别: 一、在管辖权上:仲裁采用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仲裁或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采用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就裁决的效力而言:仲裁采用一个终局裁决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
1、劳动仲裁的申请人确有书写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相关工作人员代书。 2、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申请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可以会对仲裁结果或者部分仲裁结果不服的,对部分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15天内,就不服部分裁决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1、超过劳动仲裁时间不能起诉。当事人超过十五日起诉期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后,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超过十五日起诉期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问题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仅就深圳来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为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不属于深圳市内的企业,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在深圳提起仲裁、诉讼的,也是可以适用以上规定。 基于劳动者的特殊地位,无论其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均可在五千元的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
劳动争议案件是仲裁前置的。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去新单位上班视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否则给原来的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