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建议从如下几方面搜集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仲裁中未出庭的后果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可重新申请仲裁(需在仲裁时效内);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可缺席裁决,裁决生效后无法仅因未出庭要求撤销,但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如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申请撤销。
劳动纠纷不等同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劳动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时是应该先要进行劳动仲裁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1、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寻求其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2、与现有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员工比较多,也确实发生了老员工也提出劳动仲裁的连锁反应,可与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请求居间进行协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通常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如其中一方可提出上诉,则需更进一步延长等待时间。 具体而言,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必须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在45个营业日内结案。 若案情复杂需延长时间,则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当事人,同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若逾期未能做出裁决,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该劳动争议事项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换言之,倘若用人单位接受并执行劳动仲裁决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在45个自然日内,劳动者便可收到应支付的款项。
竞业限制纠纷要经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