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