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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医疗纠纷 2022-08-10 10:47 标签: 劳动合同的 解除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罗成律师

罗成律师

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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