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具体的适用情形不同。例如劳动合同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辞职而解除。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可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单位破产等情形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