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用工招聘方式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聘用协议适用的主要是事业单位的招聘,并且可以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招聘人员;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谈等方式招聘,程序不那么严格。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职工因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不过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首先,劳动合同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比如工卡、聊天记录、工服、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等等,那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公司仍然拒绝给你劳动合同并且以此克扣工资等福利,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要具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受工伤后,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企业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可以三年,也可以五年,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信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信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信。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若是直接由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直接找分包给包工头的项目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经查承包方不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那么应当向上一级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方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