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在中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3、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民法典》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
涉嫌受贿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可能有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暂时还没有定论,需要进一步调查才可以确定是否构成受贿。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对称。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的成立条件是: (1)认识因素,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土地: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 (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6)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7)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记、视听资料等等。其中有些属于直接证据,有些属于原始证据,有些则为实物证据,要根据不同证据的特性进行判断区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包含。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残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两者没有关联性。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 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 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