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合同和三方协议的区别为: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为: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自付指的是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自费是指自行承担花销经费。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如下: 1.客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2.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4.免责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答辩状和应诉状一般没有区别。应诉状也就是答辩状,是指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庭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司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的内部机构。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法庭没有法人资格。我国在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地区设立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都设有法庭,分为审判庭和商事法庭,基层法院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某些地区设立派出法院或者巡回法庭。派出法庭、巡回法庭以基层法院的名义行使审判权,以基层法院名义发布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1、民事诉讼是民事案件的诉讼,刑事诉讼是刑事案件的诉讼;2、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的,有国家司法机关的参与;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的,也就是由检察院的公诉人进行举证的。
医保不只是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保是由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而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国家为农民提供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便宜,加上国家的大力补助,农民一年缴纳费用很低,却能得到很大的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由农民支出,而医保并不以哪种疾病为主。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刑事纠纷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 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依据的法律不同,处理民事纠纷依据民事法律,如民法典等,处理刑事纠纷依据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