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和借条具有不一样的性质,二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二者的诉讼时效也不相同。 三、二者在诉讼中所提交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一个从重处罚情节,起步量刑是十年以上。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以及所指向的客体上。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所指向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所指向的客体是人的身体健康。另外二者的处罚也不同,寻衅滋事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免予刑事处罚和免于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免于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于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免于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