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 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除了注册资金的不同外并无实际区别,也不反映公司经济实力。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实行认缴制,即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制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延长资金缴付时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1.合同拟定时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过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3.合同结束后的不同: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4.义务上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工龄不满40年和满40年以上的区别为退休后养老金的差距,除此之外,还要看具体的年限差距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工龄不满40年,那么30年也算是不满40年,20年也算是不满40年。而满40年以上,41年也算,45年也算。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缴费年限差得越大,养老金的差距也越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社保吃不吃亏,要看多个方面的因素。 退休后的养老金多少,最主要的取决于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保年限,基数和社平工资这三个因素。刨除社平工资,因为两种参保人在退休后,同一年退休的情况下,按照同样的社平工资计算。那么就只剩下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了,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按照100%缴纳档次,在离职后,个人也按照同样的档次缴费,相同年龄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并不会有过大的差异。只是个人缴纳要承担很大的一笔费用。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100%档次,个人离职后,经济条件下降,社保缴费受阻,最终选择缴纳60%的档次。在退休后,与同龄人缴纳职工社保退休金一定会相差很多。
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 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M类的工业用地共分为四种,分别是m0、m1、m2、m3。 m0是指城市更新中新型产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且是从原来工业用地中规划过来的。 M1是指一类工业用地亦称普通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生育险和生孕险是相同的。 生育险一般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质权和抵押权区别如下,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