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委与监察委区别如下: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①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 ②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人们意志所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由此可知,二者是总体和部分的关系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二者的区别体现在: 第一: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由国家管理。 第二:集体由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国家土地不予发放确权证书。 第三: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国家土地不能转给他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合犯和连续犯根本区别: 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不法侵害的强度;2、不法侵害的缓急;3、不法侵害的权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有什么区别。赎买政策是指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以一定代价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逐步实行国有化的政策。公私合营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协议书和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其他规范,如道德、习俗等往往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其他规范一般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法的国家意志性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因此,将法同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的并不是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