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的犯罪。刑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在继续。状态犯的典型特征是:属于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先行结束、不法状态单独继续着。 继续犯与状态犯,虽然都有不法状态的继续,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继续犯的不法状态从犯罪实行时就已产生,而状态犯的不法状态产生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犯罪不法状态同时处在继续状态中,状态犯仅仅是犯罪的不法状态的继续。
居民健康卡和社保卡区别:1.《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的覆盖人群不同; 2.《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的服务提供机构的范围不同; 3.《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都有其特定功能; ①《社会保障卡》是保险业务体系的概念,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②《居民健康卡》则记录一个人一生的所有健康活动中产生的信息,用于居民就诊身份识别、诊疗记录存储、信息共享、新农合报销、金融结算,及其他医疗卫生业务。 4.《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的业务关注点不同 ①《社会保障卡》主要关注于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服务 ②《居民健康卡》主要关注于居民的健康信息。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 1.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两者的顺序不一样,劳动仲裁在先,法院起诉在后,如果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必须事先已经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所以劳动仲裁具体来讲就是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来给出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是比较公正客观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服这一个判断,在进行仲裁之后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最终的判决。 3.在一般情况之下,在提起劳动仲裁,并且得到仲裁结果的时候,这个事情就是已经可以解决了,因为仲裁机关的判断相对来讲是比较权威的,不过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仲裁这一个手段的话,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太合理的,因为这是对于我国解决问题的解决资源的一种浪费。
非盈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盈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类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宗旨的组织。 在表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个定义的时候。这个营字,比盈和赢都要准确。营,说的是一种目的,一种初衷,或者是一种运作方式。赢和盈说的都是结果。
没有办法比较。警察与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职能单位,侧重点不同,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警察职能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以及为人民服务;城管侧重于城市道路状况的管理,比如路边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道路占道经营。 第二,警察都是公务员编制,但城管不一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领导是公务员编制,别的人员为事业编制。 第三,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障强于城管等一般职能单位,任何机关执法所遇到的障碍都是由警察处置的,警察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进行罚款和拘留,更严重的可以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警察的强制执行的工具优于城管,比如配枪,但在实践中也不一定。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在我国,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但是,“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性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是有着较多区别的,而最为突出的区别,就是这两者公司属性就是不同的。 (1)投资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自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实际上,买断工龄的退休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在养老金的计算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唯一的差异可能就在于缴费基数的不同。对于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被买断工龄的人基本后续下岗的偏多,往往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缴纳,而负担也就会更大。因为不同企业职工有企业可以帮忙承担一部分费用,下岗员工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更有一点是他们收入不固定,经济来源也就会较差,所以在养老保险上一般都会选择较低的基数进行缴纳。 选择较低的基数进行缴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退休养老金的数额,那么最终领取的养老金就会比正常退休的来得低。如果选择缴费基数比正常员工来得高,那么最后领取的养老金自然就会高于正常退休。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