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依据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医疗事故的法规;二是,医疗相关的行政文件;三是,医疗部门自己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操作规范等。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首先由双方当事人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协商向医学会申请鉴定,随后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是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开始计算。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有:1、双方当事人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2、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材料如下: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过以下程序:1、先由患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提问,必要时,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专及答辩等进行讨论;4、形成鉴定结论。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患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一年。其中涉及到尸体检查的期限是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如果证明有冷存条件的,尸体检查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七天。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书后的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规定如下: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也就是说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会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一个生活水平来决定。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主要有四大类:一是,人大制定的涉及管理医疗事故的法规;二是,医疗相关的行政文件;三是,医疗部门自己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操作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