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尚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将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结束。 所谓劳动者的医疗期,是指依据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根据其工龄情况,依法享有的停工治疗并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间,而非劳动者治愈所实际需要的期间。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续签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 1、当医疗期满时,员工治疗仍未结束,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可以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但员工还在治疗当中,不可能履行新一期的劳动合同,所以这时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 2、当医疗期满时,员工治疗结束,完全康复,这时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分不同情形
医疗期计算方式如下: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计算医疗期的办法: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但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违法。可以不续签,但是要等工伤治疗结束合同才能到期,也就是说合同的有效期要延长到工伤治疗结束,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医疗期满,不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不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开除。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开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由医疗机构确定治疗的时间。但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