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1、被责令暂停执业的;2、离岗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4、违法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法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法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此无过错的;2、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2.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3.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验时,有效期不变。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重新审核办理即可。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执业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了执业的有效期,执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必须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 如果在过期以后继续执业,那就可能违反法律了,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执业的人承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有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两种。主动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行为。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