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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医疗纠纷 2025-12-31 10:31 标签: 医疗机构 赔偿 损害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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